由於信用證中壹般規定了貨物的最遲交貨日期(體現在單據中,即提單的簽署日期),在操作中,往往在臨近交貨日期時組織貨源,有時會造成貨物不能及時離港。這時,為了滿足信用證的要求,托運人出具保函(有時還需要收貨人出具保函,稱為雙保函),提單申請簽署日期提前到指定日期。這是提單的副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