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適用有兩層含義:①指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社會團體和公民實現法律規範的活動。中國法學界壹般將這種意義上的法律適用稱為法律的實施。(2)指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依據職權將法律規範適用於特定事項的活動,特別是具有司法權的機關和司法人員依據法定方法將法律規範適用於特定案件的活動。在中國,法律適用通常是指司法適用。
在不同的歷史時期,不同的國家,司法權都掌握在國家機關和人員手中。壹般來說,在奴隸制社會和封建制社會,君主壟斷了行政權、立法權和司法權,他不僅擁有最高立法權,還擁有最高司法權。雖然在中央政府中也有專職的司法官員,但壹些重要的案件應該與行政官員壹起審判。在地方壹級,地方治安法官壹般負責司法,但也負責司法和行政的整合(見司法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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