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法定證據的範圍是什麽?

法定證據的範圍是什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 (壹)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 上一篇:法律公告是什麽意思?
  • 下一篇: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