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六十八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將申請書副本和異議權利通知書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有異議的,應當在接到人民法院通知後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同時說明理由並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
1,天若有情,天蒼老,人若有情,必經滄桑!大眾之路,法律不容。
2.保衛國土不受敵人侵犯是每個人的責任;雖然這是我的家庭,但法律不容許有感情。
3,法律不容忍感情,法律是壹把雙刃劍,懲惡揚善。
4、軍令之言,法律不容寬容,時刻警醒!
5、法律不容忍愛情,愛情是可以被打破的。
6、法律不寬容,法律也寬容。法律不允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