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第145條規定,通用航空是指使用民用航空器從事公共航空運輸以外的民用航空活動,包括工業、農業、林業、漁業和建築施工飛行,以及醫療衛生、搶險救災、氣象觀測、海洋監測、科學實驗、教育培訓、文化體育等飛行活動。
因此,軍事航空和民航運輸不屬於通用航空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