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訴不理原則是法律的基本原則,是壹項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制約公權力的原則。不起訴意味著法院不能在原告不起訴的情況下進行審判。具體而言,它包括兩層含義:壹是未經原告起訴,法院不得啟動審判程序,即原告起訴是法院啟動審判程序的前提條件;第二,法院審理的範圍應當與原告起訴的範圍壹致,原告未提起訴訟的事項法院不得審理。《民事訴訟法》第13條規定: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這是壹種不告訴和忽視的表現。遵循不訴不理原則也是司法公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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