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解釋》第八條享有以下權利:
(壹)法官履行職責應當具備的職權和工作條件;
(二)依法審理案件,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三)非因法定事由或者非經法定程序,不得被辭退、降職、開除或者處分;
(四)獲得勞動報酬和享受保險福利待遇;
(五)人身、財產和住宅安全受法律保護;
(六)參加培訓;
(七)提出申訴或控告;
(8)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