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誡勉談話的處罰是什麽?多久可以解除?

誡勉談話的處罰是什麽?多久可以解除?

法律分析:誡勉談話不是行政處罰,只是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壹般來說是有單位的人)違法或違反單位規定給予的處罰,不構成犯罪。解除誡勉談話沒有具體時限,具體時間由機關事業單位界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五十五條公務員因違法違紀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依照本法給予處分;違紀情節輕微,經批評教育後改正的,可以免予處分。

第五十六條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第六十四條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職級或者級別,受到記過、記大過、降級或者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等級。處罰期限為: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住大錯,十八個月;降級撤職,24個月。被撤職的,按照規定予以降職。

  • 上一篇:金手鐲的搭扣很軟,妳總擔心扣上後會自己打開?
  • 下一篇:蘭州雲德律師事務所怎麽樣?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