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出臺新規,明確以每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壹年期貸款市場牌價(LPR)為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三十條貸款人和借款人對逾期利率和違約金或其他費用均有約定。貸款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選擇主張兩者,但超過合同成立時壹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4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二條本規定施行後,第壹審人民法院新受理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適用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