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訂)
2.《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土地出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國辦發[1999]39號)
3.《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國土資發〔2004〕234號)
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執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政策的通知》(國辦發[2007]71號)
5.《國土資源部關於進壹步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6]191)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