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是指具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制定的規範性文件。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從廣義上講,條例實際上是指法律,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民族區域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從狹義上講,條例僅指國務院根據其權限或授權(壹般以國務院令的形式)制定並頒布的規範性文件和省市(地級市以上)人大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前者叫行政法規,後者叫地方性法規。
法律法規和法律壹樣,壹經頒布實施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應當遵守。但根據我國立法法的規定,下位法不能與上位法相抵觸,我國的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不能與憲法法律相抵觸,抵觸無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可以依法撤銷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規。
上一篇: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場所規定下一篇:司法考試每年都考哪些科目?我可以免考嗎?如何報名?通過考試後需要報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