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1)名稱變更:企業名稱變更預先核準通知書。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名稱變更必須經過批準的,應當提交相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2)法定代表人姓名變更: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或公司簽署的書面決定或其他任免文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公司變更名稱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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