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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法律對抗?

主動對抗是指,如果某壹事項已經登記並公示,則推定第三方知曉,從而產生主動對抗,除非是基於不可抗力或正當理由。

消極對抗是指登記事項登記公示後,除非對方知道登記事項,否則可以對抗對方。

登記對抗是指物權變動時需要公示。動產如手表,即使交付也是公示的,與實際占有的第三人對抗。動產物權變動=交付+占有。

;不動產、汽車等交通工具的產權發生變更時,公示不僅包括交付,還要求辦理轉移登記。沒有登記,就不可能對抗善意的第三方。

不動產產權變更=交付+登記

現實中有很多例子。比如1房屋2出售,出賣人與買受人1簽訂合同,但沒有過戶,然後出賣人與買受人2簽訂合同,假設買受人2不知情並辦理了過戶登記,那麽買受人1不能向買受人2主張房屋所有權。這所房子的所有權屬於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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