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六條終止強制醫療。
強制醫療機構應當定期對被強制醫療的人進行診斷和評估。對不再有人身危險,不需要繼續強制醫療的,應當及時提出解除意見,報決定強制醫療的人民法院批準。被強制醫療的人及其近親屬有權申請解除強制醫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