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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負責警務督察?

法律解析:警務督察隸屬於公安部門,具體職責是:

1.監督公安部所屬單位、下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遵守紀律;

2、審議部署全國公安機關警務督察工作;

3.發布公安機關警務監督的決定和命令;

4.審核批準警務督察年度計劃和執行報告;

5.定期聽取公安部警務督察局的工作匯報;

6.其他應當由監事會行使的職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警務督察局第三條公安部設督察長,督察長為公安部副領導成員。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設督察長,由公安機關行政首長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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