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包括國家權力機關和國家行政機關。國家權力機關作為經濟法律關系主體的資格直接來源於我國憲法和相關組織法的規定。
2.經濟組織。指從事生產、經營或服務業務的經濟實體。這種組織包括兩種:壹種是具備法人條件和法人資格的企業法人,如公司、國有企業等;二是從事生產、經營或者其他經營活動但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其他經濟實體。
3.其他社會組織。指從事文化教育、科學技術、醫療衛生等公益性專業活動的組織。
4、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