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概念上也能看出來!這種法律因果關系具有以下特征:
合法性,即法律因果關系的判斷標準由法律明確或隱含規定,司法機關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和法律價值對案件進行判斷、選擇和定案。
動態!也就是說,是壹個尋找、篩選、定性的過程!這與本文的特定視角和法律因果關系的動態觀察是壹致的。
主觀滲透性。即它首先體現了立法者的主觀因素,因為他的意誌和價值取向在法律中有明確或隱含的規定,其次體現了司法者的主觀因素,因為他在具體執行中,必然會摻雜著他的認識+意誌+價值取向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