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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是指壹種法律事實。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人的活動(行為)。與法律事件不同,它是以人的意誌為基礎的,是人的自覺活動的結果。包括作為(即積極行為)和不作為(即消極行為)。

法律行為的成立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第壹,必須是由於人的自覺作為和不作為。不省人事的嬰兒、瘋子、白癡、精神病,以及普通人在暴力威脅下的作為和不作為,都不能視為法律行為。

第二,必須基於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有外在表現。純心理活動不產生法律後果。有犯罪故意但沒有犯罪行為的,不能認定為犯罪,也不能認定為法律行為。

三、必須是經法律規範確認,並具有法律效力的行為。不是法律沒有規定,沒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比如平時的社交,戀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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