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嚴格追究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正確適用事故罰款行政處罰,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罰款處罰暫行規定》。該條例於2007年7月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第13號令頒布。
法律依據: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第壹條為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嚴格追究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正確適用事故罰款行政處罰,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