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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罰款暫行規定

法律分析:根據最新修訂,該條例更名為《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條例(試行)》,自2005年438+0年5月65日起施行。

為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嚴格追究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正確適用事故罰款行政處罰,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罰款處罰暫行規定》。該條例於2007年7月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第13號令頒布。

法律依據: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第壹條為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嚴格追究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正確適用事故罰款行政處罰,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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