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我國現階段法學教育和法學研究的現實需要出發,通常從以下兩個方面對法律體系進行劃分。第壹,從法律部門的劃分來看,由於法律分為憲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訴訟法等不同的類別,因此有相應的憲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訴訟法。其次,從認識論的角度來看,法律分為理論法律和應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