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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領結婚證的法律法規

根據《民法典》,已婚男性不得早於22歲,已婚女性不得早於20歲。所以,男人22歲可以領結婚證,女人20歲可以領結婚證。《婚姻登記條例》第七條規定,婚姻登記部門應當查驗婚姻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並詢問有關情況。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當場登記,發給結婚證;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拒絕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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