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央頒發的《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團體等基層單位設立的黨委、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含不設委員會的黨支部)以及黨的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選舉。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