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四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第三人對履行債務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權代為履行。但是,根據債務的性質、當事人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只能由債務人履行的除外。
債權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後,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轉移給第三人,但債務人與第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百二十五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在對方履行之前,壹方有權拒絕履行請求。債務履行不符合合同約定時,壹方有權拒絕另壹方相應的履行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