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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員可以申報的推薦檢查時間間隔為

法律分析:通常檢查會安排在5: 00-23:00,少數檢查可能安排在23:00-次日5:00。任何有權檢查運動員的反興奮劑組織都可以隨時隨地要求運動員提供樣本。

法律依據:反興奮劑條例

第三十壹條國務院體育主管部門應當制定興奮劑檢查規則和興奮劑檢查計劃並組織實施。

第三十二條國務院體育主管部門根據興奮劑檢查計劃,決定對參加全國性體育比賽的運動員實施賽中興奮劑檢查;並可決定對參加省級體育競賽的運動員進行賽中興奮劑檢查。

在其他體育比賽中,由比賽組織者進行賽內興奮劑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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