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514條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以實際履行地的法定貨幣履行債務。
第673條
借款人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貸款人可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或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