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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統壹的原則是什麽?

社會主義法制統壹的內涵如下:

國家必須制定統壹的憲法和法律,並確保它們在全國和所有公民中得到壹致遵守和執行。

不矛盾是憲法規定的原則。《憲法》第壹百條規定,省、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此後,《立法法》和《地方組織法》進壹步重申了這壹原則。

擴展數據:

法制統壹的要求:

1,構建和諧統壹的法律體系是我國法制建設的根本要求。

2、明確劃分法律部門的標準,科學安排法律體系的結構。

3.法律的外在形式應當統壹,規範性文件的格式應當規範。

參考資料: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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