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已經執行的案件,當事人不能上訴,只能上訴;當委托人第壹次收到法律文書時,法官會要求委托人填寫壹份送達地址確認函,並簽字蓋章確認。目的是法院將法律文件郵寄到委托人提供的地址。如果法院按照委托人提供的地址郵寄法律文書,後果由委托人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條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的案件和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壹律公開宣判。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出具書面判決書。宣判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的權利、上訴的期限和上訴的人民法院。
上一篇:“確認犯罪者”是什麽意思?下一篇:森林公安局是做什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