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對過錯方的認定主要是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遺棄家庭成員行為的,壹方屬於過錯方。離婚時,無過錯方有權要求無過錯方承擔損害賠償。
法律客觀性:
2021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91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離婚,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壹)重婚的;(2)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五)有其他重大過錯的。《民法典》第壹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