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的事實就是存在這樣壹種客觀情況,可以引起勞動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消滅。是勞動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消滅的必要條件,也是法律規範制定的情形。
法律客觀性: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員工名冊備查。《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