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關系中,會涉及到兩方當事人。以債權債務糾紛為例,即債權人和債務人(具體主體可能很多,但只有兩個相反的角色)。
第三人獨立於上述關系之外,還有壹些利益與這種關系相關。民法上的第三人更常見於債權。)
舉幾個例子感受壹下。
善意的第三方。以房屋買賣為例。
甲有壹套房,先賣給乙,後賣給丙,甲和丙辦理了房屋過戶登記。在A和C的這種契約關系中,B是第三方的地位。因為B既不是買方也不是賣方,但是AC和B之間的合同是有利益關系的。這種人叫第三人。
第三方欺詐。甲和乙簽訂了壹份銷售合同。但是這個合同的前提是由C提供的,但是C實際上欺騙了AB。對於AB的合同關系,C是第三人,不直接參與這種關系但對這種關系有壹定影響。
妳應該明白這個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