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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是什麽?

法律分析: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

第壹百三十五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應當采用特定形式。

第壹百三十六條民事法律行為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行為人未經法律規定或者對方同意,不得變更或者終止民事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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