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人身權利罪是指非法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行為。包括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組織出售人體器官、過失致人重傷、強奸、強制猥褻、侮辱、非法拘禁等。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壹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行為,分裂國家的行為,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的行為,侵犯公民私有財產的行為,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的行為,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都是犯罪,都應當依法懲處。然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