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朝監聽有兩種形式:議事制和會見制。宮廷議事制度是由氏族社會的氏族會議發展而來的。秦始皇雖然以極權專制著稱,但議朝制度並沒有被拋棄。據《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秦始皇把秦王是否改稱皇帝、實行分封制還是郡縣制、“焚書”等重大問題交由大臣討論。爭議很激烈,最後皇帝裁決。這種議朝制度對君主專制有壹定的制約,制約的程度與皇帝的個人素質有關。朝議制度指的是皇帝在宮廷中的聽證制度和宮廷會議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