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廣東省分散汙染工業企業(場所)綜合整治工作方案》本方案所指的分散汙染工業企業(場所),分散是指不符合當地產業布局等相關規劃的工業企業(場所),規模以下工業企業(場所)不按要求進入工業園區:亂是指不符合國家或省產業政策的工業企業。應辦而未辦理規劃、土地、環保、工商、質量、安全、能耗等相關審批或登記手續的工業企業、居民區內非法存在的工業企業、工業攤點、工業小作坊:“汙染”是指依法應當安裝汙染治理設施但未安裝或汙染治理設施不全,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工業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