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河流或水域修建涉水工程,會對河流的泄洪、通航安全、水質和蓄水產生負面影響。因此,不允許隨意在河流或水域修建涉水工程。法律、法規禁止在河道管理範圍和重要水域內建設經營性項目。確需建設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應當先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並依法辦理涉水建設項目審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