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我國公民權利的特點是由我國作為社會主義國家的人民民主專政的性質決定的。是中國國家制度和社會制度優越性的重要體現之壹。
第二,權利平等表現為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享有、平等維護、平等懲罰。國家不允許任何人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第三,權利的普遍性表現為享有權利的人的普遍性,這是我國人口的絕大多數;另壹方面,公民享有權利的內容和範圍是廣泛的。
第四,權利的真實性表現為:壹是有法律保障;二是有物質保障,這與資本主義國家公民的權利有本質區別。法律保障為公民享有權利提供了可能,物質保障為公民享有權利提供了現實。在資本主義國家,公民權利雖然是法律規定的,但是沒有物質保障,所以不能完全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