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正包括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前者是司法公正的根本目標,後者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整體正義與個體正義的關系體現了司法正義的價值取向和指向。
司法公正既要求法院審判過程的公平平等原則,也要求法院審判結果的公平正義精神。前者可稱為程序正義,後者可稱為實體正義。它們的同構成為司法公正的基本內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依靠群眾,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所有公民在適用法律時壹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許有任何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