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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的原因有哪些?

1.和解所謂和解,就是在沒有第三方介入的情況下,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談判,處分各自的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可分為訴前和解或訴中和解。訴訟和解的,原告應當申請撤訴,經法院裁定撤訴後,訴訟終結,雙方達成和解協議。2、調解是指衛生行政機關、第三方法人或自然人,或在法院的主持下,對當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進行調解的活動。3.訴訟民事訴訟是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與下,查明事實、適用法律、裁決醫療糾紛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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