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條:需要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進行設計的建設工程,應當實行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制度。
第十壹條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專項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報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查,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對審查結果負責。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在申請施工許可證或者批準開工報告時,應當提供符合施工需要的消防設計圖紙和技術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