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是壹個法律術語,是指因債權人的原因,債務人拒絕接受,或者因債權人下落不明,債務人不能向債權人履行債務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標的物可以依法送交有關部門代為履行的制度。代管是代表他人履行的壹種方式。代管後,合同終止。我國民法典對此也有規定。提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於及時解決債務糾紛,更好地平衡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利益沖突,保證市場機制的正常運行。提及存在於法的本質中,具有私法和公法的雙重性質。存款要符合壹定的條件,要按照法定的程序進行。代管實施後,將對債務人、債權人和代管機構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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