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中國和現代國家,立法意義也是不同的。現在的立法通常是指特定的國家機關按照壹定的程序制定或者批準,體現統治階級的意誌。並以國家強制力保證行為準則活動的實施。
從狹義上講,根據我國現行憲法,立法是指全國人大及其常設機關制定和修改法律、具體規範性文件的活動。廣義的立法是指從中央到地方的所有國家機關制定和變更各種規範性文件的活動。
相比較而言,立法是指權利主體制定和變更規範性法律文件的壹切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