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影響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從而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行政司法行為是壹種特殊的行政行為。
在我國,行政司法行為主要指行政復議、行政裁決、行政調解和行政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十三條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向上壹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對縣級地方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屬於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的,向派出機構申請行政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