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燒汙染控制標準》適用於生活垃圾焚燒廠的設計、環境影響評價、竣工驗收以及運行過程中的汙染控制和監督管理,規定了生活垃圾焚燒廠的選址要求、技術要求、垃圾進料要求、運行要求、排放控制要求、監測要求、實施和監督。
法律客觀性:
《生活垃圾焚燒汙染控制標準》第壹條
本標準規定了生活垃圾焚燒廠的選址要求、技術要求、爐廢要求、運行要求、排放控制要求、監測要求、實施和監督。本標準適用於生活垃圾焚燒廠的設計、環境影響評價、竣工驗收和運行過程中的汙染控制、監督和管理。生活垃圾質量超過入窯物料總質量30%的工業窯爐、生活汙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汙泥和壹般工業固體廢物專用焚燒爐的汙染控制參照本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