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二條第三款。公務員應當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的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七條受法律監督和群眾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第八條第六款,檢察官應當接受法律監督和群眾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條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