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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樣的案子應該去分局

法律分析:分局是壹個綜合部門,辦案只是其中之壹。主要辦案機構是刑偵部門,主要辦理三大刑事案件(即可能判處死刑、死緩、無期徒刑的案件)和系列、跨地區、有影響的案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六十條公安機關偵查已經結案的案件,應當保證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壹並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案件移送情況。

第壹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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