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月31日至9月30日未與妳簽訂勞動合同的,可視為與公司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9條第三款規定,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因此,8月31日,您的勞動合同期限已經到期。這時候公司不跟妳簽合同,就應該付給妳半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如果妳還在工作,公司不簽勞動合同,可以認為妳和公司形成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從6月10+0起要求雙倍工資。
3.建議看看勞動合同法:19,44,46 (3),47,82。
希望能幫到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