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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正式協議?

1,協議無效。《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同壹用人單位、同壹勞動者只能約定壹個試用期。妳之前簽訂的試用期合同屬於19條第三款,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本協議無效。

2.8月31日至9月30日未與妳簽訂勞動合同的,可視為與公司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9條第三款規定,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因此,8月31日,您的勞動合同期限已經到期。這時候公司不跟妳簽合同,就應該付給妳半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如果妳還在工作,公司不簽勞動合同,可以認為妳和公司形成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從6月10+0起要求雙倍工資。

3.建議看看勞動合同法:19,44,46 (3),47,82。

希望能幫到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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