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七十八條。兩個以上的人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債權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連帶責任者的責任份額按照各自的責任大小確定;很難確定責任大小,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