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分類上,根據法律效力、內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法律可以分為根本法和普通法。這種分類主要適用於有成文憲法的國家。成文憲法國家,根本法是憲法,在壹個國家中享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最高的法律效力;普通法是指憲法之外的法律,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於憲法,其主體和程序也不同於憲法,如民法和刑法。
根據法律適用範圍的不同,法律分為壹般法和特別法。壹般法律是在全國範圍內普遍適用於普通人、普通事、普通時期的法律。特別法是對特定的人、特定的事件、特定的地區、特定的時間有效的法律。就人而言,民法是適用於普通人的壹般法,教師法是特別法。就事論事,民法適用於壹般的民事法律行為和事件,收養法只針對這種特殊的法律行為和事件。在法律適用上,特別法原則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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