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具有法律效力,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1.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2.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3.內容不違背公序良俗原則。
當事人簽字的書面證據,只要不違反法律,是自願的,是真實意思表示,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是在脅迫下簽署的,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