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適用是指法律規範的執行者在社會中的實施和實現。我國唯壹適用的主體是司法機關,它有權依據法律法規處理社會上的各類案件,並以國家強制力為後盾,保證其處理結果的真正執行。
執法是指國家執法機關依法實施和執行法律的活動。該書僅從狹義上闡述了行政機關的執法活動,涉及社會的各個領域。它具有主動性的特點,是管理國家。
法律的適用是針對那些司法機關的,也就是執行“中立”公正判決的角色,也就是司法局和檢察院,他們收到申請後才能處理。他對行政機關也有壹定的監督權。
執法是為了行政機關,也就是依靠法律管理社會,也就是人民政府的部門,可以主動管理社會。
兩者並沒有嚴格的劃分,基本上是互相監督,互相配合管理社會。